按区域排列,覆盖 31 个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含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执行年度与生效时间,并附各地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官方通告链接;深圳、厦门、苏州等与所在省标准不同的城市单独分行。
| 地区 ▾ | 缴存基数上限 | 缴存基数下限 | 缴存比例(单位 / 个人) | 2026 执行年度 / 生效 | 官方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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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行设区城市(统筹区)分别管理,同一省份内各城市标准常有差异;本表以省会 / 主要城市的 2026 年度标准作为该省代表值,深圳、厦门、苏州等明显不同于所在省其他城市的地区单独分行。缴存基数上限一般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下限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多数城市执行期为 2026-07-01 至 2027-06-30,也有城市按自然年度(1 月 1 日起)执行,详见“执行年度/生效”列。
| 项目 | 通用规则 | 说明 |
|---|---|---|
| 缴存比例区间 | 单位 5%–12% 个人 5%–12% |
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单位与个人均可在 5%–12% 区间自主确定,且两者通常保持一致、等额缴存(即“各 5%–12%”)。上海为例外:单位与个人均为 5%–7%。 |
| 缴存基数 |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缴存基数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上限 = 当地社平工资 ×3,下限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
| 月缴存额 | 基数 ×(单位比例 + 个人比例) | 单位与个人缴存额合并计入个人账户;按 12% 顶格、基数封顶计算即为“月缴存额上限”,即“公积金最高入账”。 |
| 差异化 / 降低比例 | 困难企业 1%–4% 或缓缴 |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经职代会 / 工会通过,申请降低比例(如北京可降至 1%–4%)或缓缴,有效期至本公积金年度末。 |
| 灵活就业人员 | 一般为 10%–24% | 多数城市灵活就业缴存比例为 10%–24%(上海、深圳、杭州、成都、辽宁等),且不区分单位 / 个人,全额由个人承担。 |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上海 1%–5% | 上海设“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另各缴 1%–5%;深圳等地无独立补充公积金,公积金属单一账户。 |
注:缴存比例由各地公积金管委会在国家标准框架内确定,部分城市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不同要求(如天津),具体以当地最新通告为准。
下表仅列与“单位与个人各 5%–12%”通用区间明显不同的地区;未列出的地区均执行通用区间。缴存比例单位与个人通常相等。
| 地区 |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 说明 |
|---|---|---|---|
| 上海 | 5%–7% | 5%–7% | 全国最窄区间,单位与个人均只能在 5%–7% 内选择(取整数值);另有补充公积金各 1%–5%。 |
| 天津 | 机关事业 11% 或 12% 企业 5%–12% | 同单位 | 机关、事业单位按各 11% 或 12% 缴存;企业等其他单位在 5%–12% 间自主确定,单位与个人比例一致。 |
| 北京 | 5%–12% (困难企业 1%–4%) | 5%–12% | 通用区间;经营困难单位可申请降至 1%–4% 或缓缴,有效期至本公积金年度末。 |
| 深圳 | 5%–12% | 5%–12% 可申请高于单位 |
单位与个人各 5%–12%、取 1% 整数倍;2026-04 起新规允许职工在单位比例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比例(最高 12%)。 |
| 灵活就业人员 | 10%–24%(各地不一) | 上海、深圳、杭州、成都、辽宁等支持 10%–24%;重庆、甘肃省直、吉林省直等为固定 10%;由个人全额缴存,不区分单位/个人。 | |
执行期 2026-07-01 至 2027-06-30。缴存基数上限 36,348、下限 2,540(与 2025 年度一致;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下限 1,778)。比例 5%–12%。困难企业可降至 1%–4% 或缓缴。
执行期 2026-07-01 至 2027-06-30。缴存基数上限 37,731、下限 2,740。比例单位与个人均为 5%–7%(取整数值);补充公积金另各 1%–5%。灵活就业比例 10%–24%。按 7%/7% 顶格月缴存额上限 5,282 元。
广州(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4号):执行期 2026-07-01 至 2027-06-30,上限 41,697(广州市 2025 年社平 3 倍)、下限 2,500(市最低工资),比例 5%–12%。深圳(深住建局,2026-07-01 起):上限 48,471(2025 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均 16,157×3)、下限 2,520(最低工资),比例 5%–12%,个人可在单位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
南京(宁公积金中心,2026-07-17):执行期 2026-07-01 至 2027-06-30,上限 42,400、下限 2,660,比例 5%–12%,按 12% 顶格月缴存额上限 10,176 元。苏州(苏州房金〔2026〕41号):上限 40,600、下限为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比例 5%–12%,执行期 2026-07 起。
执行期 2026-07-01 至 2027-06-30。上限 42,151(杭州市 2025 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 3 倍)、下限杭州市区 2,660(桐庐/淳安/建德 2,430)。比例 5%–12%;灵活就业 10%–24%。
执行期自 2026-01-01 起(自然年度)。上限 32,969、下限城市新区/中心城区 2,330(县市新城 2,200)。比例 5%–12%。租房提取额度统一不超 1,800 元/月。
执行期 2026-07 至 2027-06。上限 32,726(西安市 2025 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 3 倍)、下限新城区等 2,376(鄠邑/蓝田/周至 2,250)。比例单位与个人各 5%–12%。
按自然年度(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执行。上限 31,393(2025 年重庆职工月均工资推算);下限按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主城约 2,330)。比例 5%–12%。
执行期 2026 年度(1 月起,7 月左右对外公布上下限)。上限 36,072.25(武汉市 2025 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 3 倍)、下限 2,400(湖北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比例 5%–12%。
福州(榕公积金管委〔2026〕2号):执行期 2026-07-01 至 2027-06-30,上限 32,430、下限 2,195,比例 5%–12%。厦门(厦门公积金中心):上限 32,937、下限 2,265,比例 5%–12%,月缴存额上限 7,904 元。